索引号 11330000002484088Y/2020-30948 成文日期 2020-08-26 主题分类 人事信息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通知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15: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浙江省税务系统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相关规定,按照复试成绩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事业单位招聘入围体检人员(详见附件)。体检时间定于9月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0年9月1日上午8:00,

报到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东门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准时报到,统一前往医院体检。

二、携带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一寸免冠彩照1张。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同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不再组织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确定。体检为一次性体检,除根据主检医生意见,对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重新复查一次外,不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需复查考生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本人,具体复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所有考生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填写流行病史筛查表,出示杭州健康码绿码及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异常,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由预检分诊人员引导至相关科室。

2.哺乳期、怀孕或可能已经怀孕人员,请务必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和招聘单位工作人员。

3.体检前8-12小时内请不要进食,保持空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禁酒,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其他注意事项请查阅原人事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4.为方便体检,当日不要穿戴太复杂或含金属部分的服装,不要佩戴金属饰品。不要佩戴隐形眼镜、助听器,近视考生不要忘戴平常佩戴的眼镜。等候检查间隔需大于1米。

5.体检必须完成所有定制项目,请配合医生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不要漏检,否则无法出具体检报告。

四、体检纪律

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考生食宿请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事业单位招聘复试结果.xlsx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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