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祥园路办税服务厅职能调整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6  10: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和缴费人: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常态化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进一步优化整合办税服务资源,努力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将祥园路办税服务厅调整为祥园路自助办税服务厅,特公告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0年9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祥园路自助办税服务厅不再受理发票发售、发票代开窗口业务,纳税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APP、支付宝、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上述业务。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祥园路自助办税服务厅仅受理发票认证、发票发售、发票代开等自助业务。如确需窗口办理的业务,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沈半路办税服务厅办理。

 

沈半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125号

周边公共交通:

善贤社区公交站:307路、321路、338路、359路、36路、371路、77路

湖州街沈半路口公交站:129路、209路、26路、36路、48路

地铁5号线善贤站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免费邮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集中处理,实行“不出门、无接触、即受理、急配送、安全达”。以下事项实行统一、免费、快速邮寄配送,纳税人、缴费人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场所领取。

(一)发票领用。涉及发票种类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

3.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三联无金额限制版210mm*139.7mm);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个人房屋出租发票代开、汇总代开以外);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个人房屋出租发票代开、部分免税发票代开、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发票代开、汇总代开以外)。

因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问题,欢迎您随时拨打咨询电话0571-12366,0571-8838608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

                       2020年8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