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绍兴海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上虞有限公司信用修复公示 关键词
绍兴海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上虞有限公司信用修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2  12: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绍兴海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上虞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因“信用浙江”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向(部门、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均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超过一年,期间未产生新的计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经(部门、单位)核对确认,该企业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修复条件,确认修复。现按照相关规定,对绍兴海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上虞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向(部门、单位)提出申请。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75-81285267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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