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浙江省税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疫情防控指引 关键词
浙江省税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疫情防控指引
发布时间:2020-08-10  18:5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行工作要求,凡参加本次招聘复试(专业测试、面试)的考生,均需严格遵循以下防疫指引,未来有新要求和规定的,以另行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申领杭州“健康码”。

(二)“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的,可参加复试。

“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但在考前14天内出现相关症状,应及时向浙江省税务局报告,并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检测排查,经检测排查无异常方可参加复试。

“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复试。

“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属地定点医院进行诊治,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复试:

按规定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复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国(境)外归国人员,不得参加复试。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参加复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浙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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