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浙法联办〔2020〕3号)文件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实施目录化管理。在区局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编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瓯海区税务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温瓯政发(2018)44号)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关于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瓯海区税务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瓯海区税务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