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福全税务分局关于2020年7月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文书明细.rar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福全税务分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