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对(苍地税稽处〔2016〕5号)信用修复。经审查,符合修复条件,拟同意对该不良信息予以修复。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限: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9日
电话:0577-59967015
地址:灵溪镇春晖路555号
邮编:325800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