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维峰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693606565F)于2020年6月2日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该公司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案,接受了原湖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湖国税稽罚〔2018〕40号)。(原湖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工作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承继)
经核查,该公司已履行了行政处罚书的决定,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该失信行为的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且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批露2年2个月,期间未产生新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提出。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