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通告〔2020〕5号
【发文日期】 2020-06-1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的通告》(通告〔2020〕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审核,现将浙江省(不含宁波)第一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