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9  15: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为了满足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需求,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含税务UKey) 逐步转换为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经电子邮箱或微信号进行数据传递,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纳税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因有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作为后台保障),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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