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格林凯腾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7005575322823):
本局对你单位涉嫌认证抵扣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金税稽三 通[2020]5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经我局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于2015年接受并认证抵扣由天津鋆霖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36906723641)开具的6份,金额533595.08元,税额90711.17元,价税合计624306.25元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你公司未提供与上述发票相关的账簿、凭证及纳税资料。
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供与上述发票相关的账簿、凭证及纳税资料。
联系人:吕陆野、刘挺 联系电话:0579-87171060
地 址:永康市金水路99号税务大楼503室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