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亿磊刺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30621667118509Q)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以上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绍兴亿磊刺绣有限公司 绍税一稽处〔2020〕99号.doc
2.绍兴亿磊刺绣有限公司 绍税一稽罚〔2020〕128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