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精益机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6836683201271):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送达《催告书》(绍税二稽强催〔2020〕16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以上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嵊州市精益机械有限公司 绍税二稽强催〔2020〕16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