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下列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2020年一季度欠税公告名单》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2020年一季度欠税公告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