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集中处理统一配送的通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集中处理统一配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4-30  16: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非接触式”

办税缴费事项集中处理统一配送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常态化要求,我们倡导您继续采取“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到厅,大厅办、先预约”的办理方式。

为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快速、便捷地完成各项涉税事项办理,提升网上办理效率,打通“非接触”办税缴费“最后一公里”,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自2020年5月6日起分批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集中处理,实行“不出门、无接触、即受理、急配送、安全达”。网上办理事项集中处理,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缴费需求;涉及的发票、文书等纸质件通过中国邮政统一、免费、快速邮寄配送,纳税人、缴费人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场所领取。现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集中处理统一配送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集中处理统一配送事项

(一)发票领用,涉及的发票种类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

3.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

4.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折叠票);

5.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三联无金额限制版210mm*139.7mm);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个人房屋出租发票代开、汇总代开以外);

(三)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个人房屋出租发票代开、部分免税发票代开、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发票代开、汇总代开以外);

(四)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五)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六)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七)转开税收完税证明。

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集中办理快速配送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加快配送服务。

自2020年5月6日起,在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限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区域实行资料集中配送。邮寄资料自税务机关受理后,工作日半日内送达(上午12:00前受理的配送件当日下午18:00前送达;下午18:00前受理的配送件次日上午12:00前送达)。

三、纳税人、缴费人如有疑问,可咨询12366或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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