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厅导税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28  19: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第一条  为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导税服务,指纳税人进入办税服务厅后,导税服务人员引导其在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事项,辅导填写涉税资料和自助办税,协助核对涉税资料和表单填写的完整性,解答办税咨询,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维护办税秩序。

第三条  办税服务厅应设立导税台,并结合纳税人流量和业务量等因素,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厅导税服务人员,有条件的在自助办税区安排导税服务人员。办税服务厅办税流量较大时,应开展流动导税服务,关注现场动态,及时缓解办税人员情绪。

导税服务人员应熟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窗口职能、办税流程以及自助设备操作方法,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导税服务人员应当积极响应进厅纳税人的办税需求,利用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窗口办税等渠道,合理有效分流人员,减少纳税人办税排队等候时间。

第四条  导税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引导纳税人到排队叫号系统取号,无排队叫号系统或排队叫号系统故障的,引导纳税人排队等候;

(二)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三)辅导纳税人填报涉税表单;预先审核涉税资料填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辅导纳税人正确使用自助办税终端或办税服务厅设施;

(五)解答纳税人办税咨询,按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办理;

(六)保证纳税人办税所需设施、用品、涉税表单的完备和各类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及时维护、整理公告栏和宣传展架内相关资料;

(八)维持办税服务厅办税秩序,及时发现并报告突发事件。

第五条  导税服务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设立专人负责导税,并在导税台作标识说明;

(二)工作积极主动,为纳税人正确导税,密切关注办税环境,维护办税秩序;

(三)着装规范,注意仪表,做到税容整洁,态度热情,举止端庄;

(四)文明礼貌,规范服务用语,做到言语表达清晰,内容准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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