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总局文件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布文号】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0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20-04-14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