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税务局关于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信用修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31  10: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涉及内容为浙盐地税沈罚2016〕4号行政处罚信息。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拟对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该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丢失建筑业统一发票1份,被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处以罚款105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后,该公司改正了违法行为,并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鉴于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行政处罚信息已披露3年8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故我局拟同意该公司修复信用的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6日止。

联系电话:0573-86036822

联系股室: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

                                                                    2020年3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