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税务局:纳税人可在线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发布时间:2020-03-03  09:20 来源:浙江发布 字号:[] [] [] 打印本页

3月2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一场)。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社保厅厅长鲁俊,省税务局总经济师刘炳荣出席发布会,现场还视频连线了衢州市衢江区区长朱素芳,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刘炳荣就税务部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的新的税收政策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税务部门有没有出台新的税收政策?还有哪些支持举措和办法?

前段时间,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密集出台了多项税收支持政策,具有针对性强、涉及税种多、支持力度大等特点。

最近,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和浙江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税费支持政策,主要集中在社保费和增值税两大方面。

第一,社保费政策方面。既有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名义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五个月免征政策,有面向大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的三个月减半征收政策,覆盖面广、支持力度大。另外,在社保费征管上也作了相应调整,重点两个方面:

调整3月份社保征期。3月份的社保征期,由原来的3月1日-15日,调整为3月16日-3月31日。申报的程序和缴费基数计算方法不变,减免额在申报时自动计算并直接扣减。

允许缓缴社保。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纳税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不需要到办税大厅办理。

第二,增值税政策方面。国务院确定,从3月1日起到5月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3%降至1%(湖北省除外)。初步测算,这项政策将惠及浙江57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力缓解疫情对浙江小微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的影响。    

省税务局将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持续完善各项征管配套举措,全力以赴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目前来说,省税务局主要采取了两项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第一项,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缓解资金短缺困难。

第二项,充分利用税务部门紧密高效的征纳联系渠道优势和税收大数据优势,助力企业解决原材料紧缺的问题。成立了“支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省市县三级联动,构建“征纳沟通平台问需求、大数据平台作筛选、基层税务干部快对接”的全链条工作机制,省税务局称之为“原材料替代供货商快速响应机制”。通过这个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原材料短缺等问题。第一批收集了120户企业需求,其中原材料短缺73户、原材料物流运输困难41户。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平台,省税务局为上述114户困难企业筛选出1341家材料替代供应商。截至目前,省税务局已经为首批7户企业解决了复工复产中原材料短缺的难题。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企业复工复产中的相关需求,全力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为企业复工复产解忧助力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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