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绍兴市永方电源有限公司税务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该公司税务文书公告送达(税务文书具体内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或直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316办公室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绍税二稽强催〔2019〕32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