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修复公示
关键词
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修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24  15: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49468780B)于2020年3月17日向我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该单位于2017年10月20日因税务违法,接受了原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地税稽罚﹝2017﹞211号)

经核查,该公司已履行了该行政处罚决定,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2年4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0年3月24日至3月30日,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若对该信用修复有异议,可向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提出。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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