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税务系统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19  10: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今年年初以来,市局组织全市各县区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本次清理,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和省局《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税法便函〔2019〕71号)的要求,将常规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按照新修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市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系统梳理,取得积极成效。

在具体清理过程,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法制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清理、跟进清理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清理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工作,对清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历时2个多月,先后完成了初步清理、审查确认、报送目录、修订及废止文件等四个阶段的清理工作。本次清理,全市税务系统,共废止9个规范性文件,解决了一批规范性文件政策滞后、不配套、不协同的问题,推动消除了“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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