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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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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税总函〔2020〕43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20-03-13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决定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请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和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加强审核核算,及时办理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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