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等规定,同时也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非接触式”办税服务要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我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决定在2020年3月1日起,在杭州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于2月4日至2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至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映意见或建议。(地址:杭州市建国南路276号,邮编:310000 电子邮箱:hzsswj@hz.gov.cn)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