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确保就诊患者费用无忧 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费用影响救治
发布时间:2020-02-26  14:38 来源:国新网 字号:[] [] [] 打印本页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徐想摄)


2月2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新闻发布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会上介绍,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专门的保障政策,确保就诊患者费用没有顾虑,确保救治医疗机构不因费用而影响救治。

采取有针对性的“三免”措施:免除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的限制,同时优化经办机构管理服务,优先预拨医保专项资金,延迟缴纳医保费。

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提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主要考虑按照各地实际情况,由省政府决策,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考虑是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总的看,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措施,同时能够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享受。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有利于支持企业复工和减轻企业负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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