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检举的范围包括: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二、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三、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四、检举的途径:互联网、书信、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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