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公示衢州市区2020年度“亩产税收”拟减免名单的通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公示衢州市区2020年度“亩产税收”拟减免名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2-31  15: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9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全于面实施“征前减免”税费优惠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浙地税函〔2017〕296号)的相关要求,经核实,拟对工业企业以外符合条件的浙江九州治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5户企业给予以下幅度减免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见附件1)。

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参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0〕23号)执行,给予A、B两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减免100%、80%,房产税分别减免80%、60%;C、D两类企业不予减免(见附件2、3、4)。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按照浙财税政〔2020〕13号文件规定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优惠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具体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确定。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1日

请各纳税人根据衢政办发〔2019〕39号文件内容,对是否符合减免条件、享受减免幅度进行核实,如对“亩产税收”减免清单有疑义,可联系各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一税务分局

刘佳文

0570-3028959

第二税务分局

童晓芬

0570-8025597

柯城区局

郑贤圣

0570-8020287

衢江区局

蓝青

0570-2810152

开发区局

邱雨蒙

0570-8767660

 

附件1:衢州市区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拟减免清单.pdf

附件2:关于公布2020年衢州市本级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衢亩均办〔2020〕3号).pdf.pdf

附件3:关于2020年度柯城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排序结果的告知函(柯经信函〔2020〕15号).pdf.pdf

附件4:关于公布2020年度衢江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衢江亩均办〔2020〕1号).pdf.pdf

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市区2019年度行业“亩产税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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