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常山县局:税收助力绿色发展 税企共护“金山银山”
发布时间:2020-12-31  18: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衢州市常山县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矿产38种,矿产地60多处。其中石灰石、石煤、莹石矿储量,均居全省首位。为推动资源合理开发使用和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优化纳税服务,精准落实税收政策,与相关企业携手并肩,持续释放资源税制的“绿色效应”,让“税力量”转化为绿水青山的“稳力量”。

政策:应知尽知

12月,新资源税法落地实施后迎来了第三个征期。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会计李君早早就完成了纳税申报,“税务部门点对点的宣传辅导,让我不懂有人问、不会有人教,现在对政策和报税流程的掌握早已轻车熟路。”

位于辉埠镇的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是中国建材南方水泥旗下的核心企业之一,也是浙江“五大水泥熟料生产基地”之一。公司年开采矿产量达550万吨,2019年资源税达578万元。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余建洪介绍,税务部门不仅就资源税法新变化的内容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宣传辅导,还鼓励其开展技术研发,做好“绿色发展”。不久前,公司通过余热发电、风机改造和人员管理力度提高等节能减排增效手段,水泥的生产成本同比下降12.8%。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通过金三系统排查梳理,对符合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进行台账管理,确保政策准时、精准送达。将辖区常用的税目、税率进行甄别,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辅导。同时,加强部门协作,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准确掌握辖区内资源开采情况,准确识别资源税纳税人,精准落实资源税政策。

税惠:应享尽享

“我们既产萤石精粉,也有高品位萤石块矿和普通萤石原矿,之前销售额要通过换算比来计算,很复杂。”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郭杏对资源税法带来的便利深有感触,“资源税法实施后,直接明确了原矿和选矿两个税率,这样计算、申报起来便利多了”。

在体验办税便利的同时,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还看到了绿色发展的前景。公司通过尾矿的综合回收利用,9月和10月预计享受减免资源税共计4.1万元,这笔减免的资金将被投入到矿业污染防治工作中,形成绿色循环发展的态势。郭杏介绍说,“以前是‘采富弃贫’,现在是‘吃干榨净’,尾矿一点都不放过,现在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不仅双提高,绿水青山也得到了保护。”

为进一步鼓励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浙江制定了关于开采伴生矿、低品位矿及尾矿的减免税政策。其中,开采尾矿的,免征资源税。节约资源成为了企业共同追求。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局长陈芳认为,“将资源税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将在客观上激励企业提高资源开采的综合效率,更好地发挥资源税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

服务:将心比心

资源税法规定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内统一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

“9月1日,资源税法正式实施,税务局工作人员及时上门辅导我们将资源税的申报期限确定为按月申报缴纳,明显降低了我们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了办税负担。”常山县路通建材有限公司会计苏菊兰说道。

苏菊兰从业10余年来,一直与资源税打交道。“接手新公司第一项工作就是资源税申报。” 谈到新资源税,苏菊兰感慨颇深,“现在报税效率高多了,原先要填写1张主表3张附表,现在只要填好1张附表,数据就直接带入主表。”

伴随资源税法实施,常山县税务部门安排专职人员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申报过程中的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还优化了服务流程,在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时,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直接网上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相关资料不需提交税务机关,只需留存备查即可。

下一步,常山县税务局将继续协调推进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创新开展便利服务,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同时,让纳税人真真切切感受到税务部门服务带来的舒心、贴心、放心和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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