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鹿税汇公〔2020〕1 号
李荣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温鹿税汇通〔2020〕531 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南汇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温鹿税汇通〔2020〕53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