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税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24  15:10 来源:海宁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第一条  为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导税服务,指纳税人进入办税服务厅后,导税服务人员引导其在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事项,辅导填写涉税资料和自助办税,协助核对涉税资料和表单填写的完整性,解答办税咨询,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维护办税秩序。

第三条  办税服务厅应设立导税岗位,并结合纳税人流量和业务量等因素,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厅导税服务人员。在办税服务厅人员流量较大的情况下,开展流动导税服务,关注现场动态,及时缓解办税人员情绪。

导税服务人员应熟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窗口职能、办税流程以及自助设备操作方法,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导税服务人员应当积极响应进厅纳税人的办税需求,利用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窗口办税等渠道,合理有效分流人员,减少纳税人办税排队等候时间。

第四条  导税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引导纳税人到排队叫号系统取号,无排队叫号系统的,引导纳税人排队等候;

(二)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三)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相关表格和涉税资料并协助核对涉税资料和表单填写的完整性;

(四)辅导纳税人正确使用自助办税终端或办税服务厅设施;

(五)解答纳税人办税咨询,应按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办理;

(六)保证纳税人办税所需设施和用品的完备、涉税表单的完善和各类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公告最新政策文件,放置办税相关资料;

(八)维持办税服务厅办税秩序,及时发现并报告突发事件。

第五条  导税服务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设立专人负责导税,并在导税台作标识说明;

(二)工作积极主动,为纳税人正确导税,密切关注办税环境,维护办税秩序;

(三)着装规范,注意仪表,做到税容整洁,态度热情,举止端庄;

(四)文明礼貌,规范服务用语,做到言语表达清晰,内容准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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