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省局文件
索引号 11330000002484088Y/2020-51480 成文日期 2020-11-27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字号 通告〔2020〕6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的通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1-30  16:3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布文号】 通告〔2020〕6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0-11-27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自2020年12月1日起,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上线“五税合一”综合申报功能,实现纳税人“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一、办理对象

(一)适用对象

需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的查账征收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模块进行综合申报,实现多税种通过同一入口一次提交。

(二)办理前提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使用税种综合申报:

1.登记状态为正常;

2.存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

3.查账征收。

二、办理方式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五税合一”综合申报,具体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

三、其他事项

以上所列税种单独申报功能模块仍保留,纳税人也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功能模块单独申报。纳税人使用“五税合一”综合申报涉及后续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的,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申报更正、申报作废等功能模块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11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