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领导,做好全面协调和统筹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以分管局长为副组长,以办公室、人教科、纳税服务科负责人为组员的创建巾帼文明岗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和纳税服务科负责人对创建“巾帼文明岗”工作的实施和开展进行指导和监督,大厅全体成员负责具体开展各项活动并收集、整理创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