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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4088Y/2020-51460 成文日期 2020-10-22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公告2020年第4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关键词 有效性 条款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2  17:3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0-10-22
【是否有效】 条款失效


【备 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本文附件3《部分条款失效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文)》失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与浙江省财政厅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制发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全文废止规范性文件5件,部分条款失效规范性文件1件,现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废止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doc

2.全文废止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文).doc

3.部分条款失效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文).doc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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