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0-10-22
【是否有效】 条款失效
【备 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本文附件3《部分条款失效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文)》失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与浙江省财政厅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制发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全文废止规范性文件5件,部分条款失效规范性文件1件,现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废止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doc
2.全文废止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文).doc
3.部分条款失效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文).doc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