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安昌镇锦兴刺绣加工厂(纳税人识别号:330621L47684561):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送达《催告书》(绍税一稽强催〔2020〕90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以上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相关文书见附件。
绍兴县安昌镇锦兴刺绣加工厂 绍税一稽强催〔2020〕90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