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5MB1615269A/2020-29865 成文日期 2020-01-08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2019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2019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8  09: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19年度以来,我局严格落实《“十三五”时期浙江省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以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工作为抓手,全面提高干部法治理念,在税务法治建设中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措施,转变执法观念,多措并行,多面发展,全面提升了依法治税水平。现将2019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税。我局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2019年以来,进一步深化税收分析预测,严把重点税源监控,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共计完成组织收入156039万元,其中:税收收入79312万元,社保费收入74212万元,非税收入2515万元。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2019年以来,我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产业,小微企业以及养老、就业等民生事业稳步发展;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调控;开展资源税、环保税征管工作,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在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局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继续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文件要求,仅保留了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及时优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文书,提高审批效率;经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 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减轻征纳双方负担;在金三系统推行的基础上,把审批事项前移,能在办税服务厅办结的审批事项尽量当场办结,推行网上审批、“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便利。

4.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积极做好权力责任清单公开,分期分批推出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约束和规范权力行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最多跑一次”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全面梳理现行办税事项,公布113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在县委县政府相关平台与办税大厅通知公告栏公开。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5.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我局充分认识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重要事项处理,由法制股牵头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执行的准确性、规范性、延续性。2019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证明事项清理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等6次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19件。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6、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我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第337号令)、《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浙税发〔2019〕105号)、《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丽税发〔2019〕6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

7.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管理,在管理和决策中更好的吸取民意、集中民智,集思广益,提高行政管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我局对于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2019年度以来召开税企座谈会7次,涉及219户次纳税人。同时,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等方面的意见,进一步促进了“两权”监督制约,维护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8.加强合法性审查。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丽税发〔2019〕67 号)的要求,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法律顾问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再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9.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提交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严格执行“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程序。同时,认真做好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的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工作,不断提升工作严谨性和完整度。

10.严格决策责任追究。我局严格执行《庆元县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庆府法〔2018〕9号)、《庆元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庆委办〔2012〕72号)文件要求,及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我局牢牢把握“查错纠弊、促进管理、防范风险、服务大局”的职能定位,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施行的《全国税务系统督察审计规范》,力促督审规范落地见效。积极发挥其对税收执法、内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推进督察内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执法能力。

12.完善税收执法程序。我局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逾期未申报行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1号)等文件标准执行,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力求税务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主体合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适当,并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利。截至2019年底,共实施行政处罚984户次,其中简易处罚958户次,一般处罚7户次,不予处罚19户次。

13.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做好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及记录行为用语指引,规范执法人员音像记录行为;保障法制审核力量,聘请吴荣步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发挥专业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重要作用。健全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法院持续深化部门协作,印发《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与税务部门税费征缴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庆法〔2019〕51号),进一步完善了原有的税费征缴协作机制内容;建立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现信息共享与工作互助。

14.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税务登记等各类涉税事项“零上门”办理,全面推广车购税网上申报,并在车管所增设车购税专窗,积极落实“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项。加强与邮政的合作,全范围推行发票网申邮寄业务,筛选出领票频次较高、纳税信用A级与B级的企业4批共2421户,开展宣传资料寄递活动。截至目前,共有1096户纳税人通过网上申请发票邮寄,极大降低了纳税人办税成本。积极推广电子税务局,前后开展4次应用培训,涉及660人次。新自助办税区配备自助办税终端8台,电脑12台,切实满足纳税人的办税需求。增强导税力量,设立4个导税小组,每日配备4-6名导税员,引导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终端进行办税,有效减轻办税服务厅流量压力,提升网上办税率。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5.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有效防控税收工作风险,结合税务总局内控基本制度和专项制度,我局成立了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和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小组,细化责任分工,有序推进内部控制监督各项任务;今年以来,我局共组织开展内控知识、内控平台操作培训3次,累计培训231人次,组织各股室开展内控自我评估14次;充分运用内控监督平台和辅助平台相关功能,督促各税务干部开展内控自我防控、内控员开展部门防控,截至目前,我局落实防控措施10475次,部门防控抽查169次,日常风险提醒255次,重点领域风险提醒2次,日常风险待办提醒3443次,事中重点风险防控预警114次,核实省局下发的指标疑点扫描数据11批318条。

16.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我局以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为抓手,以疑点数据为导向,强化对执法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指出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一步监督权力的正确运用,确保税务干部规范用权,税收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成立督察督办组,通过明察暗访、查阅工作责任清单、听取纳税人意见等形式不定期对县局减税降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并就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

17.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向全局干部家属寄送廉政公开信,积极引导家庭成员协助干部廉洁自律;深化亲清税企关系,梳理“亲清税企关系负面清单20条”,全体干部100%郑重承诺,并与169户重点企业携手共签约定,自觉接受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十五位同志为县局政风行风建设特邀监察员,真正推动“清廉税务”再升级。

18.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格落实执法督察责任,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推动监督检查常态化。结合税收执法督察、市局对县区局巡查,重点对业务受理的资料要求、办理时限、受理流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问题实行即查即改,对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9.加强纠纷投诉预防机制建设。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纳税人有途可诉,有诉必答,我局强化管理,对纳税服务投诉工作及流程进行细致梳理,准确把握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建立以服务为理念,以规范、高效、廉洁、文明为目标的纳税人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大力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税收关系。对于纳税人的投诉第一时间落实,第一时间彻查,第一时间解释,做到“有求必应、限时答复、确保满意”。

20.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我局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税总发〔2017〕135号)、《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39 号)等文件规定,全面推进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等制度,支持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由局法制股承担税务行政复议、应诉职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21.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和协商沟通等机制,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严格落实“局领导接待日”制度,畅通沟通渠道,每周四上午由一名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妥善解决合理诉求;促进投诉管理规范化,向纳税人宣传《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公布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机构的联络方式、通讯地址,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及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的权利,争取纳税人满意度,主动化解征纳双方矛盾。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2.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丰富公开载体。完善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推行办税公开制度,全面落实办税公开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健全共产党员先锋岗、重点企业直通车等特色服务,落实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制度,优化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在办税服务厅放置自助办税终端使用指南、活页意见本和主要申请事项提供资料参考范本等,方便纳税人免费取阅。

23.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规范发布流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监督。

24.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税机等渠道,逐步实现网上办税、网上等号查询、网上发票查询、在线咨询等功能,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及时公布县局对外公开电话,有效利用现有QQ群、微信群等,告知纳税人相关税收法律与各事项,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了解涉税公开事项。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25.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工作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注重培养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税收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法的日常化、制度化。

26.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开展针对全体税务干部的法律知识测试,促进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税收执法理念,强化税收执法风险意识,提升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推动税收执法规范化、法制化。 2019年以来,组织开展学法用法建档考试(考核),涉及112人次;开展法治专题讲座1期,涉及98人次。

27.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由14名业务骨干组建“庆税讲师团”,分批次对全县个税扣缴单位开展面对面培训辅导,详细讲解专项扣除操作指引以及个税扣缴申报流程等内容,以点带面确保应知尽知;组建税企联系群,提供“预约制”服务,对重点单位和企业开展点对点个性化辅导,扩大税收政策宣传效应。截至目前,共宣传辅导纳税人1.98万户。其中开展实体纳税人学堂12场次,惠及纳税人1978户次;推送短信、微信、邮件128006条;大厅面对面辅导4539次;上门一对一辅导356次;电话辅导2362次。

28.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完成2018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共评出A级纳税人193户,B级纳税人2503户,纳税信用持续向好。加强纳税信用结果运用,对纳税信用B级以上良好信用企业给予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容缺办理等激励措施,对纳税信用D级不良信用企业采取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控制发票用量等惩戒措施。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9.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加强法制机构力量配备,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我局已设置法制股,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负责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协调配合外部监督、上级单位监督等工作。

30.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我局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实行领导干部述法评议制度,把述法评议与副科级以上人员年度考核、“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相结合,2019年度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述职述廉述法评议8人次。

31.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我局在税收法制专职机构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并在局内各股室设置法制员,组建了一支高素质的税收执法队伍,努力提升法治工作成效、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法制监督、优化纳税服务,推进依法治税建设。

32.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为应对法治税务建设的专业需要,提升在法律专业事项上的整体水平,我局与浙江百山祖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书,聘请吴荣步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税收执法决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发挥专业法律顾问在法治税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33.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由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成立了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部署局内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规划依法治税整体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加强统筹,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4.探索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机制。开展初心体验系列活动,班子成员以基层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缴费人的身份,参与“当一天纳税人”“当一天导税员”体验,转换视角,检视问题差距。对照“8+3”专项整治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对单整改、对账销号。

二、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以来,我局税收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仍有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税收法治观念仍需提高。一是我局法治基础仍然偏弱,税收法治力量仍需加强,依法行政打基础、补短板、强素质的一些措施落实不够到位;二是部分税务干部尚未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习惯,执法风险防范意识还有待加强;三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尚未完全形成,税法遵从度有待提升、执法环境仍需改善。

2.税收执法监督有待加强。一是日常监督乏力,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不够严密科学,尚不能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二是税收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规范化的制度体系;三是三项制度未全面落实,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时有发生,内控平台的推广应用还不够充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全局税收法治建设,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各项工作:

1.持续规范执法程序。继续规范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落实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提升税收执法水平。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引领提升我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健全税收法治组织保障、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

2.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加强内控监督平台和辅助平台的使用管理,拓展内控监督范围,有效防范行政管理风险、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积极整合督察内审、监察、督查督办等力量,推进实现监督检查全过程、常态化;深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过错整改督导机制,实现查处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规范一项执法,完善一套机制。

3.多渠道开展税法宣传。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在国家宪法日、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活动;依托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和方式,实现税法宣传常态化、多样化;加强与我县重要网络媒体的常态化、机制性沟通协调,及时应对、积极引导涉税舆情,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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