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现将你(单位)的税务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名单如下: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柯桥税务分局关于2020年1月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文书明细.rar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柯桥税务分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