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定海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频道中的县区栏目(http://zhejing.chinatax.gov.cn/col/col0182/index.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定海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南路65号,邮编:316000,电话:0580-2320087,传真:0580-2622857)。
一、 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2019年度,我局由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性工作,各部门也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办理所在部门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工作,完善充实了从局领导、部门领导、办事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做好学习宣传,加强人员培训。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明确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重点,提高依法公开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
3.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涵盖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工作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结合定海税务工作实际,修订和完善了关于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解读,回应关切、扩大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制度文件,使政务公开的条目更清晰,程序更规范,责任更明确。
4.强化监督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外,坚持税收工作中实行“八公开”,对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政策法规、服务工作规范等方面工作进行公开,把整个纳税过程置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对内,保持与各部门之间的密切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部门政府信息提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各类政府信息。
(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
1. 完善公开平台建设。继续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宣传屏、宣传资料架、公告栏等设施,公开各项办税信息及办税流程,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意见建议箱,切实落实领导值班制,设立纳税服务值班岗,值班领导填写值班日志,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并将问题信息及时通报给有关部门,促进其提升服务水平。持续开展纳税人需求征集工作,通过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收集纳税人需求。2019年度,我局通过网络公开、指定地点公开等渠道和方式共向全社会公布政府信息203条。除了在市局税务网站县区栏目上公布信息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今日定海平台中公开相关信息。
2. 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梳理、规范和确认权责事项,形成基础权责清单,编制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及指南,并及时做好动态调整。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统一在网站公示。截至12月底,定海区税务局共完成税务行政许可公示849条。二是强化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为民便民利民,及时公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措施及改革进程。及时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行政处罚等信息。三是切实推进纳税服务公开。积极宣传纳税人权利义务,尤其是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救济和取得赔偿等权利,公布救济渠道和途径。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是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细化工作时限要求,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设跟踪问效通道,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二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在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功能,公布政务公开部门地址,方便申请人通过在网站填写申请表和纸质邮件,直接到政务公开部门等多种渠道提交申请。三是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答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工作,接收依申请办件后,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了解具体需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限,以最快速度、针对性地提供给申请人相关材料,全程跟踪办理进程,在办理完毕后及时记录办理结果并存档。所有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答复申请人。截至12月中旬,今年共收到1起政务公开申请,均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了处理。
(四)做好监督保障工作
1.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教育培训项目,通过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的形式,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辅导,增强各部门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
2.建立公开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界定流程。加强公文核稿环节的把关,对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或未说明不公开理由的,作退文处理。将文件公开属性的选择情况纳入公文检查,重点检查公开属性漏选、错选等情况。
3.严格公开保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增加网站发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环节,对各部门提交的待公开信息,严格执行责任部门、保密审查部门,网站管理部门多重审核的把关制度,防止直接上网。
4.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与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沟通交流,做好区政府要求的政务公开自查工作并对照整改意见抓好整改落实。积极向上级请示汇报,掌握工作要求和动态,提高政务公开规范性,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84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2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62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22184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条例》实施以来,经过这几年的努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步入正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仍比较单一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重点改进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制度建设。我局将继续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流程和时效进一步予以规范。
(二)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载体,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完善、扩大应用网站的网络服务系统,以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发布的主渠道作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结合绩效考评制度,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予以跟踪检查,确保应主动公开事项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有效公开,切实发挥办公室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定海区税务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