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615074A/2020-05019 成文日期 2020-01-22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2  11: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衢州市江山市中山路148号,邮编:324100,电话:0570-4035895,传真:0570-40358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江山市税务局主动公开涉及机构职能、人事任免、队伍建设、行政权力、政策法规、纳服规范、其他事项等重点领域信息324条,其中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公开信息195条,衢州税务网站及时发布、更新相关信息129条,利用“衢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衢州日报、今日江山、江山电视台等各级媒体做好政务动态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通过纳税人学堂、税企微信QQ群、征纳沟通平台、税法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商会等形式让社会进一步了解税务工作。

一是梳理各类文件和信息,制定目录和指南,将部门机构职责、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行政审批流程、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以及联系方式等全部列入公开目录,确保信息公开有章可循。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重申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对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才能对外发布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的程序进行公开。尤其是涉及权力清单、纳税服务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涉税事项等信息,严格按照《保密法》逐条进行审核。

三是强化监督力度,助推法治税务建设,定期组织由特邀监察员、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举报信箱、设置工作去向牌,多渠道地了解和掌握群众对我们税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增强群众对税务系统执法与行政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1

 89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

 0

 13

行政强制

 5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761488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格式需要进一步规范;二是个别涉及业务条线的栏目,因业务性质导致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三是拓展公开形式。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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