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2MB16420643/2020-21755 成文日期 2020-02-26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2  14: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编制的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9年,我局配备了一名兼职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根据及时、有效、节约和易获取、易认知的原则,2019年我局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官方网站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4

213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7

986

行政强制

0

+5

2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元)

政府集中采购

17

643816.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2020年,我局将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该项工作的了解程度,并鼓励其参与其中。进一步把好信息公开质量关,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可用性,探索重要信息的公开形式,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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