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综合保税区税务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7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落实2019年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强化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湖市乍浦镇南湾路101号,邮编314201,电话:0573-85521149)。
以下是概况:
一、总体情况
我局积极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要求进行网站政务公开系统改版工作,细致梳理内部信息流程,健全制度体系,扎实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积极规范权力运行,全力打造阳光税务,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均做了大量工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官网上需主动公开所涉及项目有4项,包括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以及政府集中采购。
1.行政许可。2019年我局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布信息184条。
2.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2019年我局涉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包括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共计信息5条,其中非正常户公告信息1条,欠税公告3条,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1条。
3.行政处罚。2019年我局共发布行政处罚284条。
4.政府集中采购。2019年我局政府采购项目7项,采购总金额86116元。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不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综合保税区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全面落实港区管委会及市局工作要求,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纳税人关切,持续加强信息发布,规范政策解读,推进税务行政权力、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执法、纳税服务和自身建设公开,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提高部门公信力。
1.强化责任体系,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
始终把信息公开作为推进“阳光政务”的核心工作来抓,切实强化全年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推行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局长亲自挂帅,由办公室、法制股、纳税服务股、纪检组等部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区局办公室牵头,建立起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学习、条线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港区管委会党工委制订的公开配套制度文件精神,为推行信息公开工作打牢思想和业务基础。
2.优化公开平台,完善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
进一步整合信息公开平台,完善信息分布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一是强化信息化这个支撑。依托税务公文系统、税收业务系统,定期梳理应公开内容,将与纳税人息息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问题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布。二是强化窗口公开职能。在办税服务厅严格执行“文明办税公开”制度,通过办税公开栏、窗口宣传单等形式,主动公开征管工作流程、纳税服务承诺,同时进一步抓好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法规、违法违章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监督举报电话、责任追究等项目。
3.强化绩效考核,完善信息公开的考评机制。
将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纳入对区局各部门组织绩效考核范围,结合办公室工作,对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体部署,要求区局各部门从增强公开意识抓起,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做好公开时间上的有力管控,形式上的协调统一,并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及时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并认真抓好日常管理。
4.注重工作实效,完善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
在完善投诉信箱、监督投诉电话等社会监督形式的基础上,对群众监督渠道进行合理归并,目前主要包括群众信访、公开电话、税收违法行为举报、违纪举报、服务投诉、意见征集等渠道。同时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多渠道地了解和掌握群众对税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此外,还积极开通网上和移动平台咨询、查询、投诉、在线交流等服务,建立税企QQ群、微信群,针对纳税人和缴费人咨询、意见建议,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督促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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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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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市局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要加大;公开渠道和载体还需要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和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开信息时效性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信息公开的部门协同需进一步强化。
下一步,我局将对此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流程规范。严格遵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梳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细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运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丰富形式,增强效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继续加强日常工作督促,提升考核力度,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