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向社会编制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及其他报告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阳县鳌江镇昆鳌大道税务大楼,邮编:325401,电话、传真:63671371)。
一、总体情况
根据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督促和指导。并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同时指导、协调局内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任务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具体人员,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即:各局内机关具体指派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填报,信息填报后由股室负责人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由办公室汇总,并报经分管领导复审后,提交县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复核后面向社会公布。同时,我局建立和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制度以及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依法、有效公开。根据上级要求,县局网站于2018年7月成为温州市税务局子栏目,2019年共公布主动公开类信息141条,其中全局概况10条,通知公告41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90条。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有关要求,依据《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信息进行了科学界定,对涉及政府部门职能、业务事项、开展业务工作所产生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重大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凡属于应当公开的都按规定纳入了公开目录,并在相关信息查阅场所进行了公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1 | 254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12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4 | 0 | 1156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8 | 145169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是机构合并成立后的首年,个别单位对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深刻,对工作管理和指导仍需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单位之间、部门之间工作协调推进不够平衡,个别单位存在公开不彻底、不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还不够健全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1.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召集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及信息员进行专题研讨,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等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基础。
2.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