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0002668223K/2020-04889 成文日期 2020-01-20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0  16:3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其他政务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栏目(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taizhou/index.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356号,邮编:318000,电话:0576-88528015,传真:0576-8852801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根据《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税收宣传实效。2019年,台州市税务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98条;在中国·台州门户网站税务栏目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公开政府信息事项210余条;“台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以每周2 期的频率及时更新,2019年共发布110期计397条。

(一)  持续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费优惠政策的集中发布和多媒体推送,在台州税务门户网站上建立“减税降费在行动”专栏;在中国·台州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全市减免税情况。

2.推进办税服务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及时在税务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更新办税服务信息,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积极推行电子税务局推广应用,推广电子税务局体验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和票据处理中心,实现办税“足不出户”、发票申领“网申邮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速提效。

3.深入推进“放管服”。加大税收征管事项公开,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在部门网站上公布税务行政处罚公示情况、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及欠税公告、A级纳税人相关信息及其他公开事项。落实“无证明城市”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全市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的清理与公开,共计取消了涉及13个大类业务的证明材料,10类证明材料适用承诺告知文书,并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税务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税企邮箱、报纸、纳税人业务培训会等渠道进行公开。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全市共统计公布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10件,部分废止失效30件,全文有效的文件共73件,并对以上三种情形的文件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新闻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机制建设,认真、及时处理涉税、涉税舆情,维护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围绕减税降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主题与台州当地电台联合开展“阳光热线”在线访谈节目2次,组织开展网站在线访谈1次。通过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中国税务报》《浙江日报》,台州电视台、电台、纸媒等主要媒体,全年发布各类新闻稿件650篇。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保持受理渠道畅通,答复规范、及时,并建立完备台账。依托部门网站、中国台州网等政务咨询举报投诉平台受理各类依申请公开件。2019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2件,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

(三)深化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并对下级税务机关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绩效考核。2019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

(四)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2019年办理人大建议15件,政协提案18件,党代会提案4件,已均在台州税务门户网站、中国·台州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3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400

行政强制

 5

0

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2

418.2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工作能力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公开内容未能紧抓热点,宣传和回应的形式和内容未能真正贴近群众的要求,部分县(市、区)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详细,需要进一步提高能力,提升质量。二是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需要更加生动、更加多样化的公开形式,探索利用融媒体平台开展政务公开,让公开工作更为生动、精准、有效。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反馈机制还需完善,良性互动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信息公开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2019年新的《条例》颁布后,还需加强全市税务机关的培训和学习,以确保精准把握规定要求。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根据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部署,编制税务机关统一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水平。

二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围绕税收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探索图文解读、音频视频解读政策等形式。积极利用税务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税务信息,充分发挥税务媒体在宣传税法、解读政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公众获取税务信息渠道。

三是开展政务公开针对性培训。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各级税务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规范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和依申请公开程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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