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7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2019年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海盐县税务局编制的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盐县税务局办公室,电话:(0573)86028262。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我局积极配合海盐县政务数据办,细致梳理内部信息流程,健全制度体系,扎实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积极规范权力运行,全力打造阳光税务,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均做了大量工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海盐县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新增主动公开信息96条。海盐县税务局在中国海盐门户网站栏目公开政府信息事项102条。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1.收到申请情况。2019年度,我局共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自网络申请。
2.答复情况。2019年度答复依申请信息公开1件。按照新条例中依申请公开的规定要求及时进行答复处理。2019年10月25日收到公民李方平要求获取“请公开2017、2018、2019三年新企业开办税务发票申领的服务指南(办理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长等、费用等信息,其中税控盘安装及服务费的价格请具体标明)”的网络申请,于20个工作日内向公民李方平进行了答复,并提供了纸质答复书、发票领用指南资料。
3.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切实保证税收政策发布解读的权威性与及时性。及时在海盐县门户网站发布每月最新出台政策法规及解读,方便纳税人查询最丰富、最权威、最实时的税收政策信息。
2.梳理内部流程,责任落实到人。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立了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业务处室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办公室统筹,各科室提供所需信息,法制科合法性审核的工作流程。通过建立工作流程,提高内部信息流动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并通过法制科审核提高行政答复书的合法性,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风险,并引入公职律师参与审核,提高政务公开答复书的专业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首先是网站公开。发挥网站主阵地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及要求,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准确及时发布信息。2019年,省局新版网站上线后,我局根据市局要求,及时对栏目的内容、发布时限等进行更新,确保新旧网站切换时期的信息公开工作不受影响;其次是窗口公开。在办税服务厅发放办税指南、宣传册等资料,依托公告栏、显示屏等、钉钉“沟通征纳平台”、税收政策直播等方式,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开展信息公开及政策宣传。最后是配合县政务数据办,积极落实县政务数据办布置的工作,结合《海盐县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中的要求,逐条对照、逐项检查,完善信息发布内容。
(五)监督保障
1、制度保障。在新《条例》实施后,修订完善《海盐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海盐县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重新梳理《海盐县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可据可依。
2、社会评议。我局主动公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全局概况、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动后及时更新。加强领导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级局领导照片、简介、履历、分管工作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相关信息。及时公开人事信息,及时公开对外联系电话及纳税咨询等公众参与信息。在税务网站和市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便于公众参与监督。加强公文管理,公文内容与公开属性同步审批,并强化公文复核,做好全过程公开。同时,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责任追究。本年度未发生因为政府信息公开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149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1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8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3 | 15490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距离纳税人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度有待加强;二是按照目前管理模式,上级局的统计口径、信息公开的内容与范围程度与地方政府的规定可能存在不一致情况,比如收入情况统计等,这就造成地方政府要求公开,但上级局却要求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不得擅自对外公开的困境;三是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宣传。通过召开专门的会议,向全局各部门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宣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当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配备相对较专职的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人才保障。三是加强沟通,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积极主动,多与上级局、当地县政府汇报沟通,尽可能丰富公开的内容;同时多与其他兄弟部门进行交流学习,学习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希望上级加强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促使我局紧紧围绕“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操作细节;二是希望上级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同时通过培训,能够进一步从源头上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