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秀洲区税务局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秀洲区税务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7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落实2019年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强化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秀洲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1670号,邮编314000,电话:0573—82320062,传真:0573—82320225)。以下是概况:
一、总体情况
我局积极配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群改版与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进行秀洲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改版工作,细致梳理内部信息流程,健全制度体系,扎实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积极规范权力运行,全力打造阳光税务,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均做了大量工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秀洲区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群新增主动公开信息203条,在秀洲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事项203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1.收到申请情况。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信函申请2件,网络申请5件。
2.答复情况。2019年共答复依申请信息公开7件,同意公开答复数0件,不予公开答复数7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0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0件。
3.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9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发起的行政复议与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秀洲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第一,实行政府公开信息流程审批制度,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执行先审批后公开程序,各类依申请公开工作台帐、各类投诉、意见和建议受处理情况工作台帐等保存完好。第二,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性质确定公开时间,常规性的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的工作根据进度随时公开。第三,严格落实工作任务,设置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严控信息质量关,及时更新。
(四)平台建设情况
首先是网站公开。发挥网站主阵地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及要求,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准确及时发布信息。2019年,我局在省局新版网站上线后,对各栏目的更新内容、更新时限和内容审查进行了周密的部署,确保新旧网站切换时期的信息公开工作不受影响。其次是窗口公开。做好公开电话接听。在办税服务厅发放办税指南、宣传册等资料,依托公告栏、显示屏等、钉钉“沟通征纳平台”、收税政策直播等方式,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开展信息公开及政策宣传。第三是配合进行新版秀洲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改版工作。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本年度,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绩效考核,并每半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根据考核结果,从绩效上体现。
2.社会评议。我局主动公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全局概况、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动后及时更新。加强领导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局领导照片、简介、履历、分管工作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相关信息。及时公开人事信息,及时公开对外联系电话及纳税咨询等公众参与信息。按规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便于公众参与监督。同时,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责任追究。本年度未发生因为政府信息公开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177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3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4 | 0 | 42 |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7 | 7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7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的完整性、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改进。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健全信息公开内部监督机制,增加主动自查的次数,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力度。二是充分运用各种载体丰富信息发布渠道,主动及时提供政府信息,满足社会各界了解税务信息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