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邮编:310006,电话:0571-85273734,传真:0571-87668978)。
一、总体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全省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等工作,紧紧围绕减税降费、"最多跑一次"改革、政策解读、税务执法、纳税服务等公众关切的热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拓展税务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增强全省税务系统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持续推进热点信息主动公开,构建起多层次、立体化的信息公开格局。积极与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开展沟通合作,发挥"报、网、端、微、视、台"全媒体平台优势,持续在各个媒体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紧紧围绕减税降费、行政执法、纳税服务等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设置"个人所得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降费在行动"等专窗。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主动公开政策法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纳税人权利与义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等相关信息6500余条。
积极推进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度制定。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共在官网发布意见征集15件次,在制定文件前充分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开展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走访工作,年初,省、市、县三级税务局领导班子深入代表委员所在企业,听取代表委员关于税收工作和税费政策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代表委员做好有关税费问题的沟通、交流和解释工作,积极主动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82件,其中牵头办理8件,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提供参考。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开工作,制发《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暂行办法》,切实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平台建设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历时4个月,对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升级,进一步完善相关功能。依托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和浙江省政务咨询举报投诉平台受理各类依申请公开件。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0件,其中,予以公开5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或信息不存在12件, 1件次结转2020年度办理。
(三)加强信息管理
根据《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局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在各"市局频道"上,设立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增设3类一级项目和15个二级项目,各市、县(市、区)局增加主动公开信息9967条,进一步提升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深化监督考核
严格按照规定对下级税务机关和局内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绩效考核。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均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2 | 12 | 2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1 | 5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6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5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7 | 2417.265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2 | 1 | 2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2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3 | 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1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6 | 2 | 1 | 1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1 | 3 | 2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各地公开工作能力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县一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详细,更新不够及时,需要进一步提高能力,提升质量。二是公开形式需要更加生动,更加多样化。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主要依托网站、微信、微博和媒体报道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需要探索利用融媒体平台,开发多元化产品,让公开工作更为生动、精准、有效。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将以问题为导向,对市一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一次针对性培训,进一步提升各级税务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规范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和依申请公开程序。
二是编制全省统一的主动公开目录。根据《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全省税务系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建立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统一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
三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在做好原有的图文解读的同时,增加相关视频、音频解读政策等内容。积极利用税务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税务信息,充分发挥税务媒体在宣传税法、解读政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公众获取税务信息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