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82MB1615226G/2020-00750 成文日期 2020-01-17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7  14: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特公开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平湖市政府网站“中国·平湖”(http://www.pinghu.gov.cn/)或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基层政务公开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栏目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col/col10014/index.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人民西路325号;邮编:314200;电话:0573-85024148,传真:0573-8502555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修改后的《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上级局及平湖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精心准备公开内容,扎实开展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一系列制度文件,不断规范制度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局内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协调、监督、指导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承担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我局坚持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均做了大量工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建立由办公室统筹,各单位负责提请发布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对本单位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核把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2019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条,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已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10条。

       公开形式: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平湖市政府网站“中国·平湖”或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基层政务公开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栏目查阅主动公开信息。二是依托各类平台公开。通过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完善制度,规范申请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列明申请接收渠道,并按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处理,由法制股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进行合法性审核。

       1.收到申请情况。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信函申请0件,网络申请2件。

       2.答复情况。2019年共答复依申请信息公开1件,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不予公开答复数0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0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

       3.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9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发起的行政复议与提起的行政诉讼。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切实保证获取税收政策的及时性和办税缴费的便利性。将政策法规专栏外链到省局网站政策法规库,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查询最丰富、最权威、最实时的税收政策信息;提供周到的服务,将纳税服务专栏分别外链到浙江政务服务网、省局电子税务局网站等相关栏目,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相关业务。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期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予以公开。对于经评估审查后决定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该信息的制作或者保存单位填写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后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首先是网站公开。发挥网站主阵地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及要求,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准确及时发布信息。2019年,我局积极配合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群系统改版工作,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更新,确保新旧网站切换时期的信息公开工作不受影响。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按照法定时限,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其次是窗口公开。在办税服务厅发放办税指南、宣传册等资料,依托公告栏、电子显示屏、钉钉“征纳沟通平台”、“税小二”e直播等方式,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开展信息公开及政策宣传。同时,做好公开电话接听。

       (五)监督保障

       1.加强工作落实。对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体部署,要求各单位从增强公开意识抓起,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强化组织协调工作,建立起有部署、检查、总结、追究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认真学习《条例》《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提升。

       2.强化考核监督。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要求,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力度,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受理公众举报、投诉,不断强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并每半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从绩效上体现。建立投诉查办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通过落实一系列监督检查和考核,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力度。

       3.社会评议。我局主动公开全局概况、主要职责、领导简介、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动后及时更新。加强领导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位局领导照片、简介、履历、职务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开人事信息,对外联系电话及纳税咨询等公众参与信息。在税务网站和市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便于公众参与监督。加强公文管理,公文内容与公开属性同步审批,并强化公文复核,做好全过程公开。同时,不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责任追究。

       本年度未发生因为政府信息公开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92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243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元)

政府集中采购

12

120432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的时效性、公开渠道的联动性、公开方式创新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还需要进一步增强等。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继续按照上级局及平湖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各类公开事项的处理。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强化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并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二是完善公开内容及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坚持多渠道联动,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激励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工作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完善责任制度,增强公开意识,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专业素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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