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把公开透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纳税人和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局、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主动发布公开类的信息以及相关宣传类信息,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浙江省税务局网站湖州市税务局模块(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col/col8963/index.html)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2-2158016;传真:0572-2158022;地址:湖州市体育场路99号;邮编:313000。
一、总体情况
(一)完善信息公开组织架构。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进一步明晰各单位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指定专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提供、更新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考核工作。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组织全市税务系统办公室集中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严考促用,从机关科室(中心)和基层各单位两个层面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监督检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要求,对有问题的文件做到早发现、早纠正。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配合省局做好网站更新维护,适时调整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先后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实施办法以及《湖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湖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制度,明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求,严格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和保密审查,用制度规范信息公开要求,统一对外发布口径。
(四)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通过在门户网站开设政策解读、税收法规库、办税指南、纳税人学堂等专栏、在微博、微信及时更新热点政策解读、公开咨询电话答疑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解读国家制定的最新税收政策,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名单等信息,按季公开税收收入统计数据、欠税公告,基层单位按月发布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等信息,在各代征点公开委托代征相关公告。严格执行“谁制定,谁公开”原则,由制定部门及时公开,并同步做好政策解读,推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化管理,每次以发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形式发布清理文件公告,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
(五)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在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两微一网”新媒体等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及办税操作流程,及时更新发布办税指南、表证单书、征期日历、办税地图、资料下载、通知公告等信息,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积极落实“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制度,税企QQ群、微博微信齐推共进,实现咨询辅导网络化。围绕税收热点和纳税人需求,对纳税人关注热点进行信息整合,为纳税人查找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2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1 | 145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2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402 | |
行政强制 | 5 | 0 | 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3 | 261.048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工作的常态化仍有不足;政务公开的渠道还不够畅通。
2020年,市局将按照上级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程序,强化时效,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加强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注重提高工作能力水平,培育高素质专业化信息公开队伍,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夯实业务基础,从而进一步提升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同时充分开拓“互联网+”的新渠道,充分开拓钉钉、微信等信息技术新媒体应用,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新途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