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8MB1614960X/2019-00702 成文日期 2019-12-31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5  17: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邮编:310051,电话:0571-86628846,传真:0571-86627819)。

一、 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2019年,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的有关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贯彻落实条例的做法以及制度建设。2019年,我局以建立科学完善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目标,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要求,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公开信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及时向市局及区政府报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同时专门建立管理岗责体系,通过健全工作基础,明确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和公示分工,保证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于税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92条,其中共公布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信息42条,行政处罚信息17条,非正常户公告12条,欠税公告4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3条,并已按要求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政府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公开项目。在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0条。共接受各类信访562件,来信来访交办率100%,处理率1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我局共计接收公民信息公开申请2件。2019年8月28日收到申请查询房企2014-2018年的预警值标准用于研究滨江的某家房企的税务风险,已确认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2019年10月23日收到申请公开“2017、2018、2019三年新企业开办税务发票申领的服务指南(办理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长等、费用等信息)” 经审核,为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并已提供具体查询途径,同时申请公开的“税控盘安装及服务费的价格”,经审核,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2件信息公开事项均已告知申请人,并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办结,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始终把信息公开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针对外网网站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网络信息公开申请,各相关科室负责提供具体公开内容,确保依申请公开等各项信息能够及时公开,结合省局新内网工作平台的上线,我局将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了投诉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投诉。针对反映人的问题,能做到及时处理、反馈。我局严格规范信息公开操作流程,把反映人的诉求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出发点,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立足点,把落实好信息公开监督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根本保证。

(五)平台建设。我局共设置全局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八大栏目。并及时落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布和维护。

(六)监督保障。一是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我局根据实际人员情况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机制,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并确认责任追究制。二是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流程,避免发生不予公开事项违规公开的情况。结合局工作特点和实际,定期开展自查,对各类公开事项进行梳理。三是提升工作能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税收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组织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信息公开系列文件,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1

417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168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136049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已在原有信息公开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新途径,多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按规定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依托纳税指南手册、办税大厅公告等载体,为社会公众查阅信息公开内容提供便利。二是利用外网网站,重点公开本局政务动态、纳税人需要了解的公告公示等,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三是进社区、园区进行税收宣传,增进税企交流,让社会进一步了解税务局工作。四是做好政务动态信息和新闻的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全面宣传报道税务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需要改进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优化,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二是政务公开的形式有待于进一步创新,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与水平。

2020年我局将以“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为宗旨,依法推进依申请公开,巩固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继续规范政府信息的采集、编辑、公开程序,明确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体系,为工作的长效性提供制度保障。也要积极开展多层次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引导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大众,将我局信息公开发展到更为个性化、大众化、普及化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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