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邮编:310051,电话:0571-86628846,传真:0571-86627819)。
一、 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2019年,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的有关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贯彻落实条例的做法以及制度建设。2019年,我局以建立科学完善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目标,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要求,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公开信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及时向市局及区政府报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同时专门建立管理岗责体系,通过健全工作基础,明确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和公示分工,保证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于税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92条,其中共公布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信息42条,行政处罚信息17条,非正常户公告12条,欠税公告4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3条,并已按要求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政府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公开项目。在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0条。共接受各类信访562件,来信来访交办率100%,处理率1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我局共计接收公民信息公开申请2件。2019年8月28日收到申请查询房企2014-2018年的预警值标准用于研究滨江的某家房企的税务风险,已确认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2019年10月23日收到申请公开“2017、2018、2019三年新企业开办税务发票申领的服务指南(办理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长等、费用等信息)” 经审核,为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并已提供具体查询途径,同时申请公开的“税控盘安装及服务费的价格”,经审核,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2件信息公开事项均已告知申请人,并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办结,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始终把信息公开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针对外网网站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网络信息公开申请,各相关科室负责提供具体公开内容,确保依申请公开等各项信息能够及时公开,结合省局新内网工作平台的上线,我局将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了投诉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投诉。针对反映人的问题,能做到及时处理、反馈。我局严格规范信息公开操作流程,把反映人的诉求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出发点,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立足点,把落实好信息公开监督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根本保证。
(五)平台建设。我局共设置全局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八大栏目。并及时落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布和维护。
(六)监督保障。一是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我局根据实际人员情况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机制,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并确认责任追究制。二是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流程,避免发生不予公开事项违规公开的情况。结合局工作特点和实际,定期开展自查,对各类公开事项进行梳理。三是提升工作能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税收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组织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信息公开系列文件,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1 | 417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3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168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136049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已在原有信息公开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新途径,多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按规定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依托纳税指南手册、办税大厅公告等载体,为社会公众查阅信息公开内容提供便利。二是利用外网网站,重点公开本局政务动态、纳税人需要了解的公告公示等,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三是进社区、园区进行税收宣传,增进税企交流,让社会进一步了解税务局工作。四是做好政务动态信息和新闻的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全面宣传报道税务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需要改进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优化,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二是政务公开的形式有待于进一步创新,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与水平。
2020年我局将以“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为宗旨,依法推进依申请公开,巩固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继续规范政府信息的采集、编辑、公开程序,明确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体系,为工作的长效性提供制度保障。也要积极开展多层次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引导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大众,将我局信息公开发展到更为个性化、大众化、普及化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