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1-12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下城区税务局编制,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局、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条例。我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局内各科室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公开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有序、落实有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开展。
(二)规范公开目录,落实主动公开。2019年,我局在税务门户网站共发布175条主动公开信息,在下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1条主动公开信息。我局在省局网站市局子栏目基层政务公开版块下设置有区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涵盖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3类一级公开事项,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办税地图、办税日历、办税指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公告15个二级公开事项,以及单位主要职责、领导简介、联系方式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其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信息由纳税服务部门提供并通过网站发布;公务员招录信息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在省局官网发布;其他信息由相关责任科室提供,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通过网站统一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形成客观全面、重点突出、内容完整、分类清晰和方便查阅的公开目录体系,提高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回应公众关切,做好依申请公开。我局不断加强依申请公开组织保障,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紧密依托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运作机制,由信息公开专岗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来件,对来寄件情况进行台账管理,同时由法制部门对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目前申请渠道主要为纸质申请和省局网站申请,群众可以直接在省局网站市局子栏目上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在申请时选择下城区局为提交部门。2019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和行政诉讼复议情况。
(四)严格规范操作,抓实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落实公文管理,依据行政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遵循依法、高效、及时的原则,由拟稿部门在拟稿时根据公文类型和内容同步确定公文信息公开属性,再由制发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规范、定性准确。二是审查审核严密,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信息公开专岗工作人员对所有公开信息内容进行事前审核,并依照《国家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按流程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依法合规。三是发布操作规范,完善信息发布机制,除保密审查外,对公开信息的格式、内容和时效性也进行严格把关,对涉及的个人身份证号码脱敏处理,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对有时效性信息动态调整,由提供信息的责任科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再由发布科室进行撤换或调整公示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五)畅通公开渠道,加强平台建设。一是充分发挥网站作用,2019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局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主体和载体,对省局网站市局子栏目基层政务公开版块下的区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规范优化,在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置有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指南、公开规定和依申请公开4个栏目,并根据条例规定变化进行动态更新维护,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合法有序参与信息公开的权利。二是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依托省局网站市局子栏目基层政务公开版块下的区局栏目外,通过公告栏、宣传折页、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介和短信平台、“小夏来电”语音平台、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征纳沟通平台云课堂、纳税人学堂等新型平台,使得各类信息可视、可读、可感,简单通俗、形象生动地向社会公众传递政务信息。2019年,我局通过纳税人学堂发布视频培训25则,通过云课堂累计发布减税降费、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等41篇专栏信息,通过征纳沟通平台发布公告21篇,其中小夏办税服务报告7篇,重要通知、涉税公告、温馨提醒14篇;通过税企邮箱、12366短信平台和28个税企微信群推送政策服务信息共计7.3万余户次。三是持续畅通沟通渠道,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会、培训会、电话辅导等方式,广泛征集纳税人、缴费人涉税涉费需求。今年,在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增值税深化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我局积极开展大走访活动,党员干部走企业、进园区、访社区进行政策宣讲,实地及电话走访联系企业18511户次;组织开展35场线下培训,累计培训纳税人3878人次;个人所得税师资团队对重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介机构、高校医院等52家单位自然人,开展“点对点”“面对面”“手把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培训,并进行跟踪辅导。
(六)健全考核机制,完善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绩效考评,按照相关科室工作职责,将指标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审核评分,对未按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未落实相关工作部署或产生负面影响的,按照考评规则进行扣分惩戒。全年未发生因政务公开的投诉举报情况,未发生关于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舆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1 | 399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2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256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1362381.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1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1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1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公开内容更加详实,公开流程更加规范,但与社会各界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如政策宣传覆盖面还不够广、公开渠道还不能充分满足需求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严格落实省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税务部门公信力,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上级部门制发的各类政务公开规章制度,深化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对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主动公开信息处理的业务水平。二是创新方式方法,依托征纳沟通平台、税企微信群等“互联网+”平台,通过纳税人学堂、云课堂、视频培训等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弥补走访、电话、培训会等传统方式的不足,不断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三是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规范发布网站信息,开设接受政务信息公开咨询专用邮箱,对接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平台,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渠道的便利程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