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西湖区税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西湖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9号,邮编:310013,电话:0571-85365271,传真:0571-8536527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西湖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税务总局、省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开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条例》,围绕税务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关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任务,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努力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西湖税务政务公开质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跟踪督办相关科室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积极参与省市局及区委区政府的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及时学习《条例》的内涵和精神,提高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业务水平。
(二)主动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西湖区税务局”网站为主要信息公开渠道,通过设置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税收行政权力清单、税收征管和服务规范、纳税信用信息等内容,对凡是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及时、主动、全面公开。2019年,本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西湖区税务局”网站等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46条,通过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3条。
(三)履行法定职责,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本局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认真受理、审查和处理申请,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或提供所需信息,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本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其中,属于予以公开的2件,部分公开的2件,不予公开的4件,其他处理(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资料)的2件。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2019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四)加强信息管理,规范公开程序。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条例》修订本局的《信息公开指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职责、监督方式都进行了明确,并将指南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依据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严格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加强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五)升级平台建设,畅通公开渠道。以门户网站为主阵地,不断完善我局门户网站建设。今年,我局按照税务总局、省市局有关规范要求完成网站改版升级,并在网站内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条例》要求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报告和依申请公开等。把办税服务厅作为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阵地,加强与“西湖发布”“杭州税务”“浙江税务”等网络平台的联系,结合我局工作特色,及时发布相关政务信息。
(六)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将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社会评议、行风效能建设等内容,不断完善监督考核奖惩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同时加强对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对外公开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加大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的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1 | 789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2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1230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43223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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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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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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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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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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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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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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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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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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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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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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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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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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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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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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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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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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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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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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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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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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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七)总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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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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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看,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但是对照《条例》以及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和决策,对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还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创新性还不够,总体上以文字形式为主,缺少图文解读、短视频等新颖形式。三是对疑难复杂的依申请公开处理能力尚显不足。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精准把握《条例》的相关规定,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威性、丰富性和实效性,对社会关切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